摘要
“数字人权”目前的争论主要围绕数字人权化与人权数字化而展开。前者试图论证数字人权是新兴人权,后者关注数字时代下人权如何保障。经过对“数字人权”学术表达的“二阶观察”,可以反身性地发现其盲点所在。从社会系统论来看,“数字”与“人权”的结构耦合关系是“数字”与“人权”互为环境、相互激扰,无法融合为“数字人权”,而且还涉及数字科技与人权伦理的不可通约性,数字科技滥用的风险对人权的威胁不容忽视。因应数字时代的人权危机,可以构筑以人权为基石、以问题为导向,无须“数字人权”的人权领域法。这个人权领域法,在道德价值上,要认清“数字人权”等泛化型话语“去意义”的本质,是伪装成权利变相扩张公权力的变异;在规范维度上,要警惕和防范人权被“边缘化”的倾向;在行动策略上,既要关注数字权益保障的“本土化”实践对国际“数字合作”的法治化回应,也要在司法救济中促进“为权利而斗争”,进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4期121-132,共12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刘志强主持的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人权观理论整合体系研究”(批准号22AZD1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