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民事法律规范的全面系统精细化既为民事审判提供了较为完备和精确的法律依据,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法律规范覆盖范围的扩大带来了民事案件审判量的增加;法律规范的综合化要求民事审判工作必须有更全面的考量;审判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加大了准确适用法律、合理平衡利益的难度;审判环境的欠理性化增加了法律适用社会认同难度等等。在此背景下,民事审判工作必须形成新的主导思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秉持工具主义司法观,强化全局性司法认识,恰当发挥司法过程的创造性作用。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1-96,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作者简介
李世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四川成都6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