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技术填补了传统数据信息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不足,其去中心化特征、公开透明机制以及非对称密码技术能极大程度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准。但是新兴技术并不总是完美的,区块链技术也同样如此,其技术本身存在的不可篡改性、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删改权、同意权等权属存在冲突,还与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救济措施存在冲突。要化解这些冲突,应坚持技术服务法律、法律推动技术的基本原则加具体规范的模式,最终实现技术与法律的完美结合,促进技术进步,完善区块链独特内生结构的法律制度,为区块链时代的个人信息权提供法律保护。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66-175,共10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问题研究”(JD170096)。
作者简介
陈奇伟,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聂琳峰,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