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要素市场化作为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实现机制,如何配置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当下亟待研究的问题。数据这一客体,经历了从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到数据要素的演进历程,也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数据要素市场化要求法律在数据确权和数据交易等制度上予以回应。对于数据确权,应充分尊重数据来源与贡献的事实,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保护企业或平台对其自有数据以及基于其投入与贡献而生成的数据而享有的相关权益。未来立法中,应确认已有的经济事实与主体权利,并增加完善财产权益分配等相关规则。对于数据交易制度,在确立数据确权的基本规则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交易模式,并规制不同交易模式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3-50,共8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新兴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理论与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7BFX102)
作者简介
姚佳(197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