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线上金融时代的“公共承运人”,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的核心责任应当是坚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不滥用权力,做到事前披露信息,事中平等服务,事后加强保密。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普遍适用“通知和同意”规则来订立所有合同条款,除非选择不与行业内优秀的P2P平台合作,否则用户不仅要“同意”其个人信息被平台免费使用,而且还将授权扩大到关联第三方,消费者看似有同意权,实际上与服务者之间形成了一个不平等平台,服务者提供了一个复杂的“要么同意要么离开”条款,而用户只有很短的时间去评估它的可接受性,这是一种市场失效。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4期159-159,共1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