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地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制定发布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实施具体应急管理措施,是地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主要主体。然而,实践中对地方应急指挥机构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多有疑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本文阐述了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具有地方议事协调机构和被授权组织的双重法律性质,明确了应当由政府设立的模式,全面分析了其内部职能、外部职能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职能划分,并肯定了地方应急指挥机构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以期为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建议。
出处
《探求》
2022年第1期57-64,共8页
作者简介
李书耘,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广东广州,510070);马火生,男,广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广东广州,5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