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与信息联系紧密,不可避免存在承载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加之个人信息私益性、公益性的双重属性与数据授权运营私益、公益的平衡相契合,共同构成数据授权运营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的存在基础。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路径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由数据授权运营职责与个人信息保护职责不同步引发的监管主体混乱;另一方面监管程序模糊。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在目标上具体涵盖两个层面的内容:在保护层面的目标应当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以保障数据安全;在利用层面的目标则是促进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合法合规流通。在具体应对策略上,通过明晰监管主体范围与设定监管责任,理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主体,以及完善对运营单位的监管程序与自我监管程序。
出处
《大数据时代》
2024年第4期26-35,共10页
Big Data Time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23AFX003)
辽宁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社科类)重点项目《数字政府时代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项目编号:LDQN2021001)。
作者简介
全姬,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数据法;张晓雪,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公共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