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爬取是获取用户数据资源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在促进企业数据竞争的同时,也给数据保护带来了挑战。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数据爬取类的案件多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凸显出权利侵害式的侵权法思维,缺乏对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为此,建议从数据爬取行为发生的实践逻辑出发,识别数据爬取所涉及的多元利益,回归到市场机制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对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构成损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确立一般条款适用的谦抑原则,进一步细化商业道德的标准,矫正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的误区,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深化对数据爬取和市场竞争的认知,完善我国对企业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
作者
蔡秉坤
晶晶
CAI Bingkun;JING Jing
出处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第5期54-61,共8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OPEN UNIVERSITY
作者简介
蔡秉坤(1976-),男,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信托法、公司法研究;晶晶(1998-),女,内蒙古通辽人,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