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保留的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可界定为司法监督侦查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这一制度的设立,蕴含着配合监察全覆盖、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助推司法公正、推进腐败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价值。坚持问题导向,确立新的侦查工作理念,优化侦查权行使的管辖与分工,健全完善新的侦查工作程序和权力运行、监检协调、技术保障和人才培养机制,能够进一步充分发挥这一特定权力的制度效能。
作者
吴建雄
马少猛
Wu Jianxiong;Ma Shaomeng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5-139,共1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AZD1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吴建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少猛,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