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本轮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了重塑性变革,开启了检察权运行的全新模式,并为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尤以创设执行检察总局最为紧要和迫切。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总局的组建,应当坚持最高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结合强化执行检察职能的现实需要,研究制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在此基础上,其通过设定筹备期、试点期、示范期和诞生期,历经组当局建、地方探索、顶层设计和全面推开四个环节,配套执行检察法律规范体系、执行检察线索供给体系和执行检察监督保障体系三大措施,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执行检察体系。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0年第1期133-158,共26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作者简介
王凤涛,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干部,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