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的既判力。该既判力只涵盖仲裁裁决结果中涉及仲裁标的的部分,事实认定与仲裁理由不产生既判力。特别是在同时履行的裁决中,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即便在仲裁结果中出现,也不属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由此可以认定矛盾裁决只包括仲裁结果发生矛盾的情形,进而肯定矛盾裁决的可撤销性。针对重复仲裁问题,可以类推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对重复诉讼的规定。仲裁裁决既判力的最终解决则需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1期166-179,共14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
作者简介
卜元石,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系教授、东亚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