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我国群体性证券侵权纠纷司法实践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代表人诉讼长期虚置的原因以及当前示范诉讼的不足,提出代表人诉讼并非我国群体性证券侵权纠纷优先考量的程序路径。对群体性证券侵权纠纷的特征进行剖析,基于诉讼过程中对“镜像原则”的非适用性,以及纠纷处理的公益性要求,提出设计解决此类纠纷诉讼程序时,应将效率价值放在更高甚至优先位置。尝试运用既判力扩张理论作为完善示范诉讼的理论基础,论证通过对示范诉讼稍加改造,使之替代“加入型”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完善我国证券示范诉讼程序的初步构想。主要是构建平行案件的书面审理模式,达到大幅提高效率的目的。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409-434,共2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秦拓,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娜,中国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研究生,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