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界缺乏对法学研究方法的自觉,导致刑事诉讼法研究方法的"贫困化"。长期以来,以立法为导向的对策法学、粗浅的比较法学占据刑事诉讼法研究方法的主流,立法与司法不一致、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为了引起对"实践中的法"的关注,新近有学者倡导实证研究,并将其奉为"范式革命"。但实际上,包含实证研究在内的社科法学对形式法治与形式正义的忽视、对后果主义的追求极易导致个案裁判脱离法律规则的轨道,使司法权陷入恣意行使的危险。突破我国刑事司法困境的可行路径在于法教义学范式之回归。法教义学研究以承认法规范的有效性为前提,以法规范的适用为中心(即司法中心主义),以维护法秩序与法稳定性等基本价值为目标,注重规则的体系化解释,以促进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82-107,共26页
Criminal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王星译,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