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随着超大规模预训练模型的涌现、轻量化深度学习技术不断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断成熟,世界范围内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深入金融、医疗、工业、交通、教育等各个领域。^([1])区别于纯粹的技术风险,人工智能风险的渊源是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对现有的规范体系以及伦理与社会秩序的冲击。^([2])对此,全球各国更加重视人工智能治理,纷纷出台人工智能国家战略,加速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相关规则体系。
出处
《数字法治》
2023年第5期194-206,共13页
DIGITAL LAW
作者简介
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僖艾,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网络与信息法学专业2022级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