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要素作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引擎,其市场化配置的法治化程度影响着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关系革新效能。从法治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赋能逻辑来看,法律初步构建了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交易制度、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构成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基座。然而,当前存在数据权属制度模糊、定价机制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及安全治理体系滞后等问题,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对此,法治推进路径应聚焦四个维度:构建“三权”分置的动态产权制度,破解权利流变性与静态确权的结构性矛盾;设计分类分层定价机制,纾解价值异质性引发的定价失序;完善“场内规范+场外引导”的协同市场体系,促进数据要素的合规高效流通;构建“技术治理+风险预防”的智能监管范式,实现全周期风险防控。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4期25-35,共11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24年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推进”(2024XT009)
2025年度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州市行政学院、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一般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法律规制研究——以全周期治理为中心”(FZDX2025025)
2025年度福州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调研课题(FZXSX2025C036)。
作者简介
卢育兰(1987-),女,讲师,E-mail:5447670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