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要素通过释放其价值不断促使商业模式的创新,规范数据交易治理进而构建现代化数字交易体系,对于推动中国—东盟数据经济领域合作、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治理还面临着缺乏系统法律规范、整体监管进路不适应及监管框架不协调、交易规则适用模糊等方面的难题。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共同体建设,需要对数据产权结构的分置进行合理考量,强化数据跨境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保护;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交易治理规则的构建,健全中国—东盟数据交易的监管规则;完善国内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共建数据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优化隐私数据的保护机制,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中国智慧。
                
                
    
    
    
    
                出处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5-161,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委托项目“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4WT0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孙有略(1993-),广西宾阳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