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假释关系到罪犯复归社会的成败,影响着刑事制度的公正。假释程序司法化进程已历经三十余年,如今已步入庭审实质化的阶段。基于过往种种努力和制度试错,针对假释庭审案件数量长期偏少的现实问题,应遵循庭审实质化的内在需求,赋予个人假释案件提请权,构建符合诉讼规律的“提请—异议—裁定”裁判结构,并区分有争点开庭与无争点开庭两种庭审方式。与此同时,需充分认识程序转化带来的积极效应,强化对潜在风险的应对。如此,假释实践方能朝着更加规范、更为有序的方向发展。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0-156,共1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完善刑事执行领域立法研究”(项目编号:BLS(2023)A006)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郭志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