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刑法规定,减刑和假释不仅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的范畴,也是刑罚变更执行中的两种基本方式。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减刑、假释案件中检察监督面临的难题(一)减刑、假释案件中检察监督的同步性欠缺在减刑和假释的具体操作中,刑罚执行机关掌握减刑和假释程序的启动权,审判机关掌握减刑和假释的裁定权,检察机关则代表国家行使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对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69-7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作者简介
胡波,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蔡建胜,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