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完善研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规范层面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直在试图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个问题。以1996年国家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发展战略作为研究起点,梳理这一过程不难发现,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在不同历史阶段结合当时国家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检察人员办案监督的自身监督工作机制。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以2007年为标志,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已渐成体系,并具有符合中国司法实践需要的特点,形成了内部自身监督与外部自身监督相结合,检察系统内部辅助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能由三类不同类型部门分别负责,不断强化侦查权的上级监督和外部监督,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抓手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和提升内部监督的技术性、科学性等值得借鉴传承的经验做法。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下,现阶段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原本就存在的一些困境和调整正随着时代演进逐步显现。比如,大量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不断累积带来了监督资源投入“内卷化”的疑虑。媒体舆论监督力量的加强倒逼检察机关必须做出相应改变。信息技术的进步在带来监督技术变革的同时,也暴露出创新与惯性、现实与预期的矛盾冲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要求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体系不能继续固守自我完善,还要与之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些问题的显现说明目前检察工作距离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同时给下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指明了路径与方法。比如,提升监督规则执行和遵守的可操作性、实行依职权与依申请并重的案件信息公开模式、加强对各级院检察长办案权力行使的技术监督、完善自身监督机制与检察官惩戒、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其他外部监督机制的衔接等举措,都可考虑作为今后检察机关完善自身监督工作机制的重点。
作者 宋强 范思力
出处 《师大法学》 2020年第2期181-234,共54页 ECNU Law Review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完善研究”(GJ2020C02)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宋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范思力,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1

二级参考文献528

共引文献137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