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常状态时期的国家治理会出现若干关系变化。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非常状态下政府为化解社会危机可以行使应急权,但其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做到危机管理的公开和回应,坚守人道主义原则和权利克减底线,同时还要接受来自人大、监察、司法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督。应急权受到约束和规范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出处
                
                    《公共治理研究》
                        
                        
                    
                        2022年第3期73-81,共9页
                    
                
                    PUBLIC GOVERNA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集中力量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及其法治化研究》(编号:20ZDA008)。
            
    
    
    
                作者简介
李红勃(1976-),男,陕西长安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人权法、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