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诈骗罪是侵害个别财产的犯罪。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以被害人财产处分目的实现与否作为个别财产损失的判断标准,具有实质的合理性。针对实质的个别财产说的批判难以成立。首先,处分自由也是财产法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其次,实质的个别财产说划定的处罚范围合理,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最后,实质的个别财产说遵循的仍是个别财产说的基本逻辑,未倒向整体财产理论的阵营。因此,应坚持以实质的个别财产说来判断财产损害。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5-110,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作者简介
牟双武(1995-),男,四川乐山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