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已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并将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自动驾驶汽车在法律层面所引发的驾驶人角色的消解、心态的异化、谨慎义务的变化,给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刑法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主要包括承认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人地位、给予驾驶人必要的容忍和信赖、赋予驾驶人恰当的谨慎义务。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8年第4期112-118,共7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作者简介
黄波,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司法.福建厦门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