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实践要求执业者具备法律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的缺失凸显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具体再现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关课程设计、法律职业的准入机制与法律职业伦理塑造相互脱节。因此,重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确立职业伦理教育在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中的地位,构筑合理的教育方案和科学的教材体系,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评估机制和法律职业准入机制,根植法治理念以孕育法律职业伦理的成形。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2SFB2009)
作者简介
孙鹏(1971-),男,四川岳池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建(1980-),男,云南建水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