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困惑二、农地征收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属选择三、土地经营权物权属性下的权利救济路径四、结语一、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困惑(一)土地经营权权属争议之现状1.债权说关于土地经营权之属性,主要存在债权说与物权说的博弈。债权说认为土地经营权不能定义为物权,物权属性会导致逻辑破绽和自相矛盾。[1]而债权说亦有细节上的差异,有学者主张经营权是具有债权性质的不动产租赁权;[2]而有学者主张从流转方式出发,权属之争是政策选择,二者均可,宜定义为债权,但需要登记制度予以保障。[3]债权说的主要论点在于,认为新设土地经营权是债权性流转的效果之一。
出处
《私法研究》
2019年第1期126-141,共16页
Privat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杨远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