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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禁令程序构建原理——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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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禁令因请求权基础的不同而有多种类型,但其程序构造以及程序构建原理具有共通之处,得进行民事法一体化思维的讨论。通过对其内涵与运作机理的研究可知,民事禁令作为非讼事件,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但同时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在审理方式上具有本案化的特征,在程序上具有独立性的特征。在具体的民事审理程序中,民事禁令的程序标的包括“被保全的权利之存否”与“保全的必要性”两方面内容,并且需要先后对民事禁令的程序要件与实体要件进行审查。尤其是对保全必要性的审查,应当为法院裁定作出的实质判断标准。在申请人证明标准的问题上,应当降低证明度的要求,采用释明的证明要求更为妥适。在程序终结后,法院对民事禁令的裁定属于一审终审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与执行力,当事人只能寻求复议程序的救济,不得进行上诉。
作者 林洧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232-258,共27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作者简介 林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级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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