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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SG分层治理范式:董事信义义务的嵌合模式选择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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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SG指向以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为维度的商业评价体系,是目前衡量公司发展可持续性的重要标准。ESG基础命题假设ESG要素投入可提高公司长期效益,故应将ESG治理嵌入董事信义义务以督促董事关注公司长期利益。但其论证缺乏对ESG治理特性与董事信义义务衔接的关涉,可能产生“僵化嵌合”与“泛化嵌合”的治理风险。2021年开始的第六次公司法修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条(立法目的条款)、第20条(社会责任条款)和第180条(董事信义义务条款)为公司ESG嵌入董事信义义务提供了规范空间,但仍面临ESG义务指向不清、内涵歧义、标准缺失、因果不明的实践困境。以价值向度和原则指引为基础的ESG嵌合已取得长足进步与监管共识,基于我国规范供给与判例积累相对薄弱的特点,还应补足以义务和责任体系为要点的ESG嵌合。具体而言,应当回归公司ESG治理本质,形成基于法律、经济、裁量的分层治理范式,在前端改良基于单一软法或硬法的义务体系,形成分层的软硬协调规制;在后端责任体系中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90条,以对公司责任为基础,在符合要件的法律层次中有限打通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在考虑责任豁免时,应明确商业判断规则与ESG治理之衔接,厘清其要件、模式与适用场景。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3-51,共9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商事外观主义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41)
作者简介 陈景善(1969-),女,吉林延吉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何天翔(1999-),男,浙江宁波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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