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带货飞速发展,对网络直播带货规制十分必要,一方面,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销售效果,“蒙蔽式”销售乱象频现,另一方面,既有规定较为庞杂,需要进行体系化梳理与解释,平台法律责任仍待明晰。直播平台以直播带货是否存在代理关系为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电商直播带货人员+平台”与“电商+直播带货人员+平台”两类,以直播内容与商品的关联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式”、“植入式”与“测评式”。根据角色不同,在《广告法》与《电子商务法》下,网络直播平台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33-144,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合规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支持。
作者简介
周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