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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投资者侵权诉讼的司法审查路径探微——以第三方责任追诉为考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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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资产管理投资者侵权诉讼存在裁判分歧。法院对行政处罚是否为判断侵权行为的前置要件、侵害行为与合同义务的关系、清算是否为损失确定的前提、被动管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共同侵权的认定等方面观点不同。究其原因,既有法院对投资者权益的物债属性认识差异,也有立法、监管、行业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借鉴域外经验,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应回归侵权法实质,在多维价值取向中寻求裁判理念的动态平衡。在具体的标准构建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行为的违法违规性为重要标准,脱离合同的相对性,就主体的合同履行情况与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进行实质甄别,并借助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补充;损害事实的确定应区分一般产品清算前置、损失虽未最终确定但受托人确有责任和一方怠于清算造成僵局三种情形;事实层面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删除法进行检验,法律层面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第三方合理注意义务标准,并着重考虑主体性、近邻性和介入性,举证规则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方式;在不同的过错情形中,责任类型应作出比例连带责任、比例补充责任和补充责任等区分,并结合过错程度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进行酌定。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590-613,共24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王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审判员;余甬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王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任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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