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法以效益价值为本位,有别于民法的人本主义,其更注重经济效益追求,更大程度鼓励商人自治、促进商事交易便捷化,同时亦强调风险的预防和风险责任分配以作为平衡器。效益价值本位的追求凸显了商人营利属性以及更高程度商人自治的私法要求,衍生出效率理念、安全理念等有别于民法的若干理念、原则。又由于商事活动的高风险性,商法的公法干预行为也主要通过风险预防和风险责任分配,来降低社会成本,增进社会效益,但本质上仍是为了商人营利目标的实现。效益价值本位是商事领域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平衡点,也是商法独立于民法的法理之基。
作者
李建伟
李亚超
Li Jianwei;Li Yachao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0-68,共9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批准文号20ZDA04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建伟,男,河南商水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李亚超,男,河南郏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