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多发,关于民营企业家涉职务犯罪问题也愈加突出。对于民营企业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发生混同时,民营企业家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这一问题,刑法理论中存在肯定论、否定论与折中论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也有不同的看法。对财产混同时民营企业家涉职务犯罪进行非罪化处理有政策依据和法理依据。应当坚持实质解释论的立场,构建我国对民营企业家涉职务犯罪案件非罪化处理的实体和程序路径。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作者简介
李稳,男,安徽阜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