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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逮捕条件的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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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对民营企业负责人违法适用逮捕措施时,可能出现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担责主体难以确定、涉嫌罪名相对集中等问题。在适用逮捕措施时,首先应当谨慎认定逮捕证据条件,注意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掌握足以证明相关人员犯罪的证据,并达到“明晰可信”的证明标准;其次应当精确限定逮捕罪责条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捕尽量不捕,并分清企业单位犯罪还是企业员工自然人犯罪;最后应当准确区分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重视该条件的审查,结合涉民营企业犯罪特点衡量社会危险性,并认真考察认罪认罚因素。
作者 林艺芳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57-78,共22页 CUF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林艺芳,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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