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1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创设醉驾附条件不起诉的"瑞安模式",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该模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依据亟待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出台为该模式提供了合法性参考,实践的检验和司法政策的精神为其提供了合理性基础。"瑞安模式"不仅高效实现了醉驾案件的分流,而且在最大程度保障了醉驾行为人的权益,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醉驾案件的发生,因此醉驾附条件相对不起诉模式是一条值得借鉴和推广的醉驾案件出罪路径。
出处
《犯罪研究》
2020年第5期46-58,共13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课题组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项目《醉驾附条件相对不起诉之探讨--以“瑞安模式”为蓝本的分析》(项目批准号:GJ2019D25)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项目负责人:宣章良(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项目参与人:吴允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林正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纪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金亮亮(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