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酌定不起诉的时代命运 被引量:48

Contemporary Fate of Discretionary Non-prosecution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传统主流观点认为我国酌定不起诉适用率偏低,未能有效发挥其制度功能。但是,由于我国的犯罪定义包含定量要素、侦查机关出罪自由裁量权大,审查起诉前阶段分流了大量不需要追诉的案件,故不能简单以酌定不起诉的数量、适用率来评判其制度效益。从“半酌定半法定”到“以酌定为主”,酌定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隐性扩张。这种扩张有其合理性,但在技术路径上存在缺陷。在实践需求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扩张态势会得到维持。基于司法论立场,宜以《刑法》第5条、第61条替代第37条作为扩张的主要实体法根据。基于立法论视角,应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以刑事政策妥当性重塑酌定不起诉的正当性根据并进行类型整合。根据案件是否满足起诉条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纳入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除了狭义的酌定不起诉,还包括“核准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解不起诉”及正在试点的“合规不起诉”。
作者 赵兴洪
机构地区 西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4-90,共1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打黑除恶斗争中的权力优化与权利保障”(项目编号:SWU1009003)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赵兴洪,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二级参考文献91

共引文献603

同被引文献719

引证文献48

二级引证文献24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