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在理论上,无论是自然权利说还是功利主义说,都无法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著作权法的传统规制手段均将归于失灵。从不可识别性这一客观前提出发,探索人工智能创造物与人类作品分流保护的制度,如提高并设置不同的独创性标准,构建分层保护的著作权制度等,以构成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的未来可能。
出处
《现代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7-42,共6页
Modern Publish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类型化路径研究”(19CFX006)。
作者简介
吴雨辉,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