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公共财产收入、分配公共财产是财税法最主要的功能,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赋予财税法的一项补充功能。考察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财政类型的财政调控功能的演进,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共财政,反映出宏观调控是法治国家政府为满足市场主体的公共需求而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典型的"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从而揭示出财税法"公共财产法"的本质属性。基于此,财税法的功能应当从绝对服务于财政转向对财政权力的控制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1-81,共11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经济法学科)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