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与烟草消费税税率上调在财政效果与调控效果上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此意义上,两种制度的设计与结合有其合理性。但烟草消费税以消费为客体、面向最终消费者,与之相矛盾的是征收消费税涉及最终消费前的多个环节和主体,故对税收中性的考量成为必要。将税收中性引入烟草消费税制度主要表现为税收中性与税负转嫁的互动。在一定情形中,征税环节后移与烟草消费税税率上调的结合冲击私人部门资源配置,其负面影响超过冲击所实现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对此,确保制度变革契合税收中性成为必要。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第2期7-12,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作者简介
程玉璇(2000—),女,宁夏中卫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202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