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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依法律文书发生的物权变动——兼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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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够引起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应仅指分家析产等案件中的形成判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裁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虽然对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排除调解书和裁决书引起物权变动的可能性。为避免发生误解,仍有进一步解释之必要。
作者 吴光荣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23-30,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 吴光荣,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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