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数人侵权责任服从和服务于救济、预防、惩罚等多重功能的实现,而数人侵权责任的追究程序,往往因诉讼模式研究的滞后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数人侵权责任诉讼可以类型化为个别型、整体型以及选择型三种诉讼模式。选择型诉讼模式契合侵权责任法以受害人为中心、强化对受害人救济的当代重要发展趋势,应当成为数人侵权责任诉讼程序设置的基准模式,而法定诉讼担当的运用则有助于奠定该诉讼模式在当事人适格方面的正当性基础。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9-137,共9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XNI033)
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群体性纠纷解决中诉讼担当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GZZC45)
六盘水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法定诉讼担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LPSSY2011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忠顺,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法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