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性",我国逐年呈现出高校教师对教育惩戒的不作为、成年学生对教师惩戒权的漠视等现象。学界内关于教师应否享有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惩戒权的讨论日益激烈。因此,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高校教师惩戒权的性质,并推动高校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十分必要。
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89-92,共4页
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基金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法治视野下的高校教师惩戒权与学生评教权研究"(2008-GJ-114)
作者简介
吴安新(1978-),男,山东济宁人,重庆文理学院科技产业处副处长,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教育法学、法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