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政府”的运行具有两大技术特点 :政府运行的刚性程序化和刚性模式化。但“数字政府”整体上的人为操作使政府仍然会践踏或逃避“数字政府”内在的刚性规制而滥用权力。因此为了强力有效地规束“数字政府”的运行 ,必须把“数字政府”的运行整体纳入法律调控的范畴 ,并通过确立法律的至上权威 ,创设完备的法律体系 ,建立强大的法律监督机制保障“数字政府”依法运行。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31-32,共2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