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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不应是中国刑法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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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还是行为规范违反,存在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最近国内有学者撰文提倡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核心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行为规范违反,刑法的重心不是保护法益而是强化公民的规范意识,但这种立场与刑法的伦理化亦步亦趋,使得刑法处罚范围不明确,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广泛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而亲和主观的违法性论,导致违法性与责任判断相混淆;"许霆案"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足以使我们丢弃"公众的规范认同"的幻想;昨天反腐倡廉动员大会上的报告人,今天"一不小心"成为"双规"对象的中国现实告诉我们,刑法的任务不是规训国民使其彬彬有礼,而是及时发现并依法打击犯罪,强化刑法的裁判规范功能,因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不应是当今中国刑法的基本立场。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第4期79-93,共15页 Ori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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