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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心态视角下防卫过当判断的思路与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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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但是“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判断的前提,而不是防卫过当判断的对象,只需要确认有无,不需要具体衡量。在具备“造成重大损害”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防卫是否过当只需要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基于法确证原则与保护原则,防卫行为过失造成重大损害,不应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只有防卫人在能够清醒判断不法侵害强度,理性客观选择防卫方法、手段的情况下,利用防卫机会,以较为激烈的方法、手段进行防卫,希望或者放任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发生的,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作者 张亚平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39-56,共18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法定犯出罪的解释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2FFX048)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张亚平,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宁波大学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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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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