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量引入“情节”。以“情节”作为入罪及刑罚升格的并列条件,并以此调节犯罪圈和打击力度的“情节式”立法技术,成为该修正案的一大亮点。经分析,该修正案具有四大价值关照:实现刑法能动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同性质产权、两性性权利的平等保护,以及对弱者的侧重保护。与此相应,该修正案的现实影响有:对于社会公众,宣告了“生活刑法”时代的全面来临;对于学者,就站在事后判断的结果无价值立场提出了挑战;对于司法适用者,就准确认定情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出处
《师大法学》
2020年第2期3-27,共25页
ECNU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正犯与主犯关系的重构与应用研究”(17CFX067)的研究成果
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YSPSDU)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周啸天,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