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防卫人遭受不法侵害后反击并导致不法侵害者伤亡结果的情况下,双方的攻击与反击行为在外观上与互相斗殴并无二致,因此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在司法适用中极易混淆。近年来,"在相互斗殴的非法场合,双方都不成立正当防卫"~①的传统观点遭到挑战,以何强等聚众斗殴案为代表的一系列热门案件带动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大讨论,学界不少学者逐渐认可了聚众斗殴罪中存在正当防卫的空间,但目前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诸多学者在对聚众斗殴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时,将非法定事由纳入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中,使得正当防卫在聚众斗殴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泥潭越陷越深,对本就适用率极低的正当防卫制度无异于雪上加霜。本文立足于聚众斗殴罪的类型化分析,深入分析在我国当前语境下聚众斗殴罪中是否存在适用正当防卫的空间,结合国内外的相关判例发展脉络,认定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的疑难点。
作者简介
汪晋楠,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国防大学军事管理学院军事法治教研室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