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虽然是概括、抽象的,但结合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部业务过程来分析就比较具体。在基金募集过程中,管理人需要综合考量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时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并在管理期间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等级变化及时进行披露;随着打破刚性兑付相关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者无法要求按刚性兑付规定偿还本金和收益,导致就投资损失向管理人主张未尽信义义务要求赔偿的纠纷增多。在投资阶段,管理人需要积极开展对底层投资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商业判断原则,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风险事件,这需要管理人全面尽职调查、完善决策程序、健全风控制度等降低诉讼风险。在管理阶段,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与投资人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信息的识别,根据不同产品特性确定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并做好留痕记录。在清算阶段,管理人应制订妥善的清算方案和处理计划,以避免长期未清算所引发的争端。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11-126,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徐睿,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投资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