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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种类之债中的给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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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给付风险的负担,是种类之债的主要问题。对此,我国学界向来以特定之债、种类之债及其具体化的概念逻辑作为给付风险问题的解决路径。但特定之债的替代交付问题打破了这种概念逻辑的基本前提,使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形式界分不再可能。风险问题的解答方向应从概念思维转向利益评价。在种类之债中,给付风险问题应由涉及购置风险和标的物风险的规范评价所决定。一方面,当事人意思对购置风险的限度评价决定了给付不能、情势变更等消灭给付义务的规则是否适用;另一方面,《民法典》买卖风险条款(第604~611条)对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所做之评价,也能用来裁判给付风险问题。
作者 付举乾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3期36-65,共30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付举乾,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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