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制裁与反制裁是当前国际法治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焦点命题。在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经济制裁将对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形成潜在冲击。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允许缔约国法院依职权对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及仲裁裁决是否合乎公共政策予以审查。经济制裁的发生,并不必然否定国际商事争议的可仲裁性。一国对外发起的单边经济制裁,与国家的对外交往紧密相关。虽然各国普遍倾向于从严解释公共政策,但我国对于明显有悖于自身反制裁立场的仲裁裁决,可适时激活公共政策条款。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对有悖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外国仲裁裁决,应合理适用反制裁法,拒绝予以承认及执行。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23年第2期22-42,共21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北京‘两区’建设下境外仲裁机构准入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1FXC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建,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