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边经济制裁属于国际私法视角下的强制性规范,但相较其他强制性规范,其对商事交易的影响简单直接,但同时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仲裁庭具有适用单边经济制裁的权能,但仅有一般意义上的适用义务,具体适用规则应交由仲裁庭自由裁量。为提高单边经济制裁规则适用的合理性,仲裁庭应优先适用准据法所属法域的单边经济制裁;对于非准据法所属法域的单边经济制裁,应在将其认定为“法律”的基础上,参照冲突规范背后的考量因素构建直接的适用单边经济制裁的框架,并具体考量单边经济制裁的目的合法性、单边经济制裁与争议之间的联系、适用与不适用单边经济制裁结果的比较等要素。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2年第2期270-285,共1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际私法视域下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ZD2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韦艳茹,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