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击穿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否认家族信托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所具有的债务风险隔离功能,致使其信托财产能够被强制执行以清偿该人在其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法律效果。由委托人支配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家族信托中居于绝大多数,这种家族信托是以“通过利用其债务风险隔离功能以逃避清偿委托人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其信托目的,这一信托目的遭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否定。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将“击穿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司法应对措施,针对这种家族信托来加以采用。就对这一措施的具体操作而言,对于个案中的这种家族信托,法院既可以通过否定其具有信托的性质来将它击穿,也可以通过将其确定为伪装的信托来将它击穿,还可以直接将它击穿。由此致使前述“击穿家族信托”的法律效果产生,并相应地致使这种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仍然是作为可供强制执行以清偿委托人的涉案债务的财产存在。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8-171,共1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信托:定义比较法公约”(19FFXB044)。
作者简介
张淳(1954-),男,重庆市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