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两卡”案件刑事治理存在一种兜底现象:未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量”标准的“卡农”,会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两卡”案件中帮信罪与掩隐罪的规制对象发生混同,这一兜底倾向不仅违反了罪刑均衡的原则,也打破了行刑区分的界限.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机关只关注法律的形式理性,而忽视了实质理性.应当明确“卡农”的行为并非导致司法机关无法追查上游犯罪的直接原因.因此,“卡农”难以成立掩隐罪的正犯,而以掩隐罪的共犯追究“卡农”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则需严格证明“卡农”与正犯之间的共同故意.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4期90-103,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两卡’案件所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与政策完善研究”(ZGFYZDKT20231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曹翊群,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